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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关于7月1日开票事项的告知
分类:行业资讯点击量:1101发布时间:2017-07-14

尊敬的客户朋友们:


很高兴您选择了“金信会计”为您提供服务,我们除了保持日常必要的沟通联系外,今后,我们将更加完善我们的服务内容,将每个月或季度纳税政策环境的一些重大变化情况,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向您进行讲解表述清楚,您只要随时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就可以了解纳税环境中对我们有影响的内容了,请您按我们讲述的纳税环境变化,做出相应的改变,谢谢您的配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是“金信会计”始终坚持的宗旨!


2017年7月1日起,请您注意!


一、您在日常外出购买材料或商品、或日常办公发生费用时,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要求对方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资料以“一般纳税人证定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开普通发票的,除企业名称,还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识别号不清楚的,可与我司同事联系,电话号码:0660-3282669、0660-6603398,公司地址在公众号下面的小字段位置,请您注意这些事项。


三、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如果您没提供识别号时,则会出现的后果是:“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四、上面规定的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归纳一些客户常见问题回答:


问: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文章:钟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