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in必赢登录入口官网财税集团
财税资讯
Latest
法规政策
Execute
公司动态
Activity
-2021.08.26 又是分享的一天-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均没有显示传统的“发票专用章”,这些发票的效力如何?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 关注视频号 ·
每天学点小知识
///
【说明】
图文 / 来源“税海涛声”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
文字版权归原作者,如不妥,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