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为持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二是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上述三项政策,预计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之前的文件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上面文字中表述是2018年的旧政策,新政策出台后,2023年年底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都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了。
那么如果选择了单独计税,一次性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呢?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
第二步:将商数比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晓静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年终享有13薪待遇。公司人事行政部公告通知,将会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发放时间为2022年1月27日。晓静税险前工资8000元,公司将会为其发放8000元的年终奖。假设公司选择将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对年终奖单独计税,则晓静年终奖个税金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奖金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8000/12=666.67元
第二步:将666.67元比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为3%和速算扣除数为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3%-0=240元
晓静年终奖实际到手金额为 8000-240=7760元。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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